20岁,一个如花样的年龄;20岁,正如朝阳蓄势升起;20岁,本该是坐在教室里好好读书、学习文化知识的年纪,但对于被告人于某和王某来说,由于一念之差却只能将自己的课堂由教室变为监狱。
被告人于某、王某现年20岁,2008年6月19日,被告人于某带被告人王某从河北沧州来牡丹江游玩,4天过后二人将带来的钱都花光了,回家的路费没有了,这可怎么办啊?二被告经预谋后,于6月23日0时30分来到牡丹江市爱民区一商城对面,被告人于某用事先准备好的电击棍将下班回家的被害人李某击倒,被告人王某上前将被害人的铂金项链抢走,后两人在逃跑时被赶到的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被抢物品价值15,201元。
法网恢恢,一时的贪念铸成终生的遗憾,希望经历了这次教训他们能够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和学校加强对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使他们真正能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