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芦凤玲与被告刘忠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10-12 14:10:56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于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二)下午十四时在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芦凤玲与被告刘忠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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