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林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女儿由原告林某抚养,被告李某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但是李某作为孩子的父亲,一直未履行义务,林某带着孩子在外租房居住,生活困难,于是到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次找到李某再三释法明理,李某根本听不进去,态度蛮横,拒不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李某向法院申报时,说自己没有房产,没有存款,但是经法院依法调查,李某名下有房产,银行有存款,执行局工作人员再给李某打电话,其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直到工作人员到李某家中才将其传唤到法院,但是李某拒不承认,一直欺瞒法院,拒不给付子女抚养费。李某的行为已经违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对李某处以十五日拘留,面对冰冷的手铐和拘留所的铁门铁窗,李某对自己的拒执行为悔恨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