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芦凤玲与被告刘忠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9-07 10:47:26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于二○一八年九月十三日(星期四)下午十四时在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芦凤玲与被告刘忠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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