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民区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相关情况说明
单位名称(公章):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单位负责人:李刚
填报人:周游 联系电话:0453-8909489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牡丹江市爱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牡爱编发[2002]41号),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为:
(一)依法审查和实施应由本院审理的立案工作。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三)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再审、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四)审判由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六)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七)组织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及宣传工作;开展评优表彰奖励活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行政事业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法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领导本院直属事业单位工作;
(八)负责本院财务计划和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审计及管理工作;负责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九)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
(十)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司法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由本院办理的事宜。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内设10个职能庭(室、局、科、队)和监察室,内设机构为科级。行政编制67人,经费自理事业编6人。
(一)办公室(研究室挂靠,与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办理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等会议事务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的会议管理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编发工作简报、情况反映、法院信息;负责公文处理及档案利用与管理;督办上级机关及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负责本院史志工作。负责物资装备的计划、购置、管理与分配;负责法庭、审判庭基本建设;对本院财务进行审计与管理;负责诉讼费管理;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固定资产、办公楼管理;负责办公环境、职工福利、值班、收发、传达及接待性事务。
审管办
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组织和协调工作;对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法律执法检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公布司法裁判文书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起草有关重要文件、报告、讲话;负责司法统计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本院人员的考录、调配、任免、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本院副科级以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管理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等事项;负责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评定工作;负责法院各类人员的年度考核、考评工作及离退休管理工作;负责本院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工作及法制宣传;组织对法官学习、培训工作。
(三)立案庭
办理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审查立案并按规定收取诉讼费。处理来信、来访;负责申诉听证立案工作;审理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依法根据当事人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本院审理案件进行审判流程管理。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按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监督。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参与牡丹江市爱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判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房地产纠纷、相邻关系、邻地利用权、农村承包合同及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的案件。
(六)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判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
(七)行政审判庭(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审查并执行本院管辖的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依法审查对本院提现的国家赔偿案件。
(八)审判监督庭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再审案件;审理牡丹江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负责本院案件评查工作;对本院审理的案件质量进行监督。
(九)执行局
负责本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的执行;负责本院管辖的仲裁机关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的执行;负责本院管辖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机关作出的关于追缴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的执行;负责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十)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法警教育、训练及警务工作;负责法庭、本院机关警卫;看管、提押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参与财产案件的执行;对妨害民事、行政等诉讼活动采取强制措施等工作。
(十一)监督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依法受理对本院干警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依法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决算编报范围包括: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度全口径收入724.2万元,比上年增加27万元,增长3.87%,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人员经费增加;比年初预算减少215.9万元,降低23%,原因一是缩减经费节约开支,二是本年度财政统一代列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4.2万,其他收入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724.2万元,比上年增加27万元,增长3.87%,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人员经费增加;比年初预算减少215.9万元,降低23%,原因一是缩减经费节约开支,二是本年度财政统一代列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4.2万元,比上年增加27万元,增长3.87%,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人员经费增加;比年初预算减少215.9万元,降低23%,原因一是缩减经费节约开支,二是本年度财政统一代列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一致,与年初预算一致,没有增减变化。
2016年度全口径支出940.1万元,比上年增加242.9万元,增长34.83%,原因一是工资标准提高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上年结余支出;与年初预算一致,没有增减变化。其中基本支出715万元,项目支出225.1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582.4万元,比上年增加86.2万元,增长17.37%,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人员经费增加;比年初预算增加44.5万元,增长8.27%,原因一是工资标准提高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上年结余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2.6万元,比上年增加21.9万元,增长19.76%,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比年初预算减少269.6万元,降低67%,原因是缩减经费节约开支。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40.1万元,比上年增加242.9万元,增长34.83%,原因一是工资标准提高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上年结余支出;与年初预算一致,没有增减变化。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0.1万元,比上年增加242.9万元,增长34.83%,原因一是工资标准提高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上年结余支出;与年初预算一致,没有增减变化。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与年初预算一致,没有增减变化。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5万元,项目支出225.1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582.4万元,比上年增加86.2万元,增长17.37%,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人员经费增加;比年初预算增加44.5万元,增长8.27%,原因一是工资标准提高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上年结余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2.6万元,比上年增加21.9万元,增长19.76%,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比年初预算减少269.6万元,降低67%,原因是缩减经费节约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7.1万元,比上年增加118.8万元,增长42.69%,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人员经费增加;商品与服务支出132.6万元,比上年增加21.9万元,增长19.78%,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185.3万元,比上年减少32.6万元,降低14.96%,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2.1万元,比上年增加2.1万元,增加21%,原因是外出办案增加;比年初预算减少7.9万元,降低39.5%,原因是节约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与年初预算一致,没有增减变化。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1万元,比上年增加2.1万元,增加21%,原因是外出办案增加;比年初预算减少7.9万元,降低39.5%,原因是节约资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上年一致;与年初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万元,比上年增加2.1万元,增加21%,原因是外出办案增加;比年初预算减少7.9万元,降低39.5%,原因是节约资金。2016年末公务用车10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与年初预算一致,没有增减变化。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与年初预算一致。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0个批次,共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共0人次。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6万元,比上年增加21.9万元,增长19.78%,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7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资金实际支出与规定的经费用途相同,且资金支出符合相关规定;项目资金收入、支出、资产等财务资料完整;及时决算。管理制度健全,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预算编制不够细化。资金分配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定额)和依据。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执行,合理分配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该类支出明细还应在“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1表)中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反映。
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填列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相关数据与财决08表一致。
五、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填列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相关数据与财决07表一致。
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 案件审判: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八、 案件执行: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九、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 抚恤: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一、 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十二、 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三、 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附表:
2016年度牡丹江市爱民区决算公开表(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2016年度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