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社会中难免与他人有些小摩擦,如果因为一句话而拳脚相向,造成伤害是不是非常不值呢?古人云:“宽宏大量,何所不容。”而这个案子就是一个前车之鉴。
2007年11月5日15时许,申某到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路附近王甲(化名)家给狗配种时,遇见也来此给狗配种的王乙(化名)。王乙说:“就这狗还配呀”,申某说:“说我行,别说狗”,二人就此发生口角并撕打起来,申某用拳头打王乙面部,将其左眼打伤。法医鉴定:王乙左眼部损伤构成轻伤。申某于2008年4月7日被抓获归案。
仔细了解事情经过,实在令人哭笑不得,就因为一句话申某就将王乙打伤,这也太荒唐了。希望申某吸取这个教训认真反省。宽宏大量是一种美德,武力是解决不了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