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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敲邻门被打,责任谁承担

发布时间:2008-12-08 08:42:05


    俗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这话一点也不假,但是夜间醉酒去敲邻居的门,被误认贼人被打,这有点令人哭笑不得。但事情的责任要如何分担呢?

    2008年2月27日2时许,潘某在牡丹江市爱民区北安乡银龙村自家睡觉时,其邻居曹某饮酒过量后敲潘某家院外门,潘某听见后来到屋外问:“你是谁?”曹某没有回答追问,只是叫喊着:“开门,否则杀了你们”等。潘某的儿子见势给“110”打电话报警,潘某将喂狗马勺扔出院外后,见一人爬上院门,便用斧子朝该人身体打两下,将曹某打伤。经法医鉴定:曹某左胸第9、10肋骨骨折及腰1至腰3椎体左侧横突骨折均构成轻伤。

    邻里之间和睦相处是应该的,可是深夜酒醉之后去打扰邻居造成恐慌,被当作贼人打伤实在荒唐。曹某在凌晨2时无故敲潘某家院门,并以语言威胁,致使潘某持械将曹某打伤,即曹某在本案的起因上负直接过错责任,其亦应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潘某在主观上具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持械致曹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因此,曹某与潘某应各自承担50℅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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