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秦某曾因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0年刑满释放。本来是给秦某重新做人的好机会,然而好景不长,2017年5月11日秦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4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批准逮捕。2017年7月12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 000元。
2017年5月10日9时许,被告人秦某窜至牡丹江市爱民区某早市伺机盗窃。10时许,秦某尾随被害人陈某某,趁陈某某离开居住的某综合楼某号车库之机,入户盗得现金三千余元,尔后逃离现场。案发后,所盗款项被追缴并返还被害人。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秦某曾因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科刑,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鉴于秦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认罪、认罚,案发后被盗款项已返还被害人,可对其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