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人类文明的摇篮,而这个案子却是发生在大学校园里,它是一个悲剧,也为人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制止校园暴力,让学生增强法律意识,避免以后再有遗憾发生。
2007年6月23日21时许,大学生金某与朋友姜某、陈某、李某在牡丹江大学校园内,遇到姜某的郭某同学和其女友高某。因姜某与郭某发生口角。金某与姜某、陈某、李某四人一同上前对郭某、高某二人拳打脚踢,分别不同程度的对郭某和高某构成了伤害,事后金某曾一度想逃避法律的制裁,在家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法院经过审理调查后,根据情节不同,对金某四人以不同程度的判决。
这个案件令人深思,在大学校园里怎么会发生如此恶劣的事情?金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大学是学习的圣地、文明的摇篮,学生更应该懂法知法守法,将来为建设和谐、美好、稳定的社会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