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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财行抢,自食法果

发布时间:2008-11-14 09:29:39


    人都会犯错误,在许多情况下,大多数仍是由于欲望或兴趣的引诱而犯错误的。在这个案件中,罪犯王某年仅二十多岁,却当街行枪,实在令人寒心。

    2008年7月11日13时30分许,在牡丹江市爱民区为民小区内,王某见刘某(女)拿手机坐在小区内一椅子上,便产生抢劫念头,上前掐住刘某的脖子,并使用语言威胁,将刘某的ZTC中天牌ZT528型手机抢走后逃离现场。在王某逃至牡丹江市火车站北站内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院审理后,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古语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王某正是青春年华,却犯下如此重罪,令人非常惋惜。希望他能认识到自己的罪行,认真的反省,努力改造,早日迷途知反。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物安全,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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