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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动拳脚,挥刀犯罪法难容

发布时间:2008-11-12 10:22:19


    人在社会中难免有些摩擦和矛盾,但是我们应该正确处理这些事情,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啊!下面这个案子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2008年3月10日11时许,在牡丹江市爱民区北安街邮政支局门前,王某与当时正在给邮局修门的肖某因走哪个门的问题发生争执。王某持刀威胁并打肖某一拳,其见肖某手持扳手,随后喊来赵某、丁某一起追砍肖某,导致肖某多发软组织裂伤伴右手第二、三、四掌骨骨折构成轻伤,案发当晚,王某、赵某、丁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主持调解后,赵某、丁某分别赔偿肖某经济损失30,000元和20,000元,并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王某、赵某、丁某在与肖某发生矛盾或纠纷时,一言不和便拳脚相向,甚至挥刀追砍,不能辨别是非而采用武力解决导致犯罪,教训沉重而深刻,应认真反思改造。也请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妥善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或纠纷,因民事纠纷引发刑事犯罪实在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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