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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房产局局长诈骗钱财 判刑三年六个月罚款一万元

  发布时间:2017-04-17 13:48:59


    2017年2月9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

    被告人潘某某预谋诈骗,2016年9月5日8时许,潘某某遇见被害人赵某某,谎称自己是房产局局长,与赵某某女儿系同学关系,骗取赵某某的信任。潘某某以赵某某家房屋陈旧,其能够帮助办理新住房为由,骗取赵某某现金59 500元。作案后,大部分赃款被其用于归还欠款。案发后,其家属退赔全部赃款。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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