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收款员利用职务之便,截留运费和货款,侵占公司资金54万元,监守自盗竟用以奢侈品消费,放纵私欲、肆意挥霍终于酿成大错,违法犯罪被判刑。2017年1月11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宋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责令被告人宋某某退赔被害单位某公司54万元。
2013年至2016年4月间,被告人宋某某利用担任某公司现场收款员的职务便利,采取后账平前账的方式,将收取的运费和代收的货款分多次进行截留,至2016年4月28日共计侵占公司资金54万元,部分款项被其用于购买高档服装、化妆品。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考虑宋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宋某某将挪用的钱款挥霍,未退赃,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