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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打火机点草试用 酿成森林火灾进牢房

发布时间:2008-11-08 09:23:48


                 捡到打火机点草试用 酿成森林火灾进牢房

    为了看看打火机是否还能用,粗心大意引起一场火灾。2008年6月,江西省某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邓翔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4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邓翔在鄱阳县响水滩乡梅山脚下的自家责任田里除杂草时捡到一只打火机,为了检验打火机是否还能用,被告人邓翔就用该打火机点燃自家田坝上的杂草。由于当时风大,瞬时引起梅山森林火灾。经林业部门鉴定,被烧毁的林木以及马尾松和一年生及多年生的杂灌为主,火灾损失森林面积为12.95公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翔因疏忽大意以致引发森林火灾,造成12.95公顷森林失火,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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