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盛春与被告黑龙江省林河食用菌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孙鑫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6-05-19 14:34:36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于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三)下午十四时在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林盛春与被告黑龙江省林河食用菌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孙鑫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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