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牡丹江元嘉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包剑飞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6-02-15 09:42:03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于二○一六年二月十八日(星期四)上午八时四十分在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牡丹江元嘉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包剑飞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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