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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致刮碰 拘役处罚三千元

  发布时间:2016-01-14 10:32:41


    酒后开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醉酒驾车行为说明了司机安全意识不强,发生交通事故难逃法律的制裁。2015年9月25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 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2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某牌小型轿车途经牡丹江市爱民区某小区门前时,与某公司司机刘某驾驶的一大型客车发生刮碰。经牡丹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检验:王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295.4mg/dl。经牡丹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爱民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被告人王某于2014年8月22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另查,2014年9月5日,被告人王某家属赔偿了某公司的损失。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200mg/dl,且曾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科刑,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鉴于王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家属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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