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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雇凶杀死继父被判死刑 杀手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06-02-22 19:10:13


  女儿雇凶杀死继父被判死刑 杀手被判无期

作者:王翁阳 魏文静  -------------------------------------------------

    中国法院网讯   八旬老红军赵达被人杀死在医院病房里,而雇凶杀死他的主谋竟是他的继女龙盈洁。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雇凶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龙盈洁死刑,杀手赵明军被判处无期徒刑。2人共同赔偿赵达家属5万元。

    昆明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龙盈洁因其继父赵达提出与自己的母亲离婚一事不满,忌恨赵达。2001年7月,龙盈洁找到赵明军,表示愿意出5万元让赵明军杀死赵达,赵明军同意后,龙盈洁向赵明军提供了赵达的照片和住址路线图。

    2001年7月19日下午19时许,赵明军持事先准备的手术刀来到赵达所在的昆明医学院附属医院干部医疗科的病房,在病房卫生间内,用手术刀刺向赵达的左颈部并扼压颈部将其杀死在浴缸内。经法医检验:赵达的主要死因系在颈部受到扼压造成胃内溶物返流吸入呼吸道内致窒息死亡。左颈部的切创及失血可加速其死亡。案发前后,龙盈洁先后共计付给赵明军人民币6.9万元。2005年1月18日,赵明军到云南省勐阿边境检查站投案自首。2005年3月23日,公安民警在昆明市江岸小区盘龙江边将龙盈洁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明军与被害人赵达根本不认识,现有证据可以确认赵明军杀死赵达是在龙盈洁的雇佣下所为。赵明军始终指证是龙盈洁让他杀赵达,并许诺给五万元的酬金,而赵明军从被告人龙盈洁处得到了6.9万元这一事实也印证了赵明军供述的真实性。被告人龙盈洁辩称中途向赵明军提出中止雇佣,但除了她自己的供述外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从赵达被害到案件告破将近长达近四年的时间里,被告人龙盈洁不断向赵明军提供钱财,掩盖事实真相,伪装自己,其行为反映出龙盈洁在主观上积极追求赵达死亡的心态和逃避法律制裁的企图。因此,被告人龙盈洁、赵明军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杀害赵达的过程中分别实施了作用不同的关键行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龙盈洁主观上产生犯意并在客观上实施了出资雇佣凶手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依法应予从严处罚。被告人赵明军的辩护人提出自首和立功的辩护意见,于法有据,法院予以采纳,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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