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学东与被告姜延春、范金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5-09-18 10:54:48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于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三)上午八时四十分在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马学东与被告姜延春、范金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