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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作案被科刑 锒铛入狱为哪般

  发布时间:2015-09-15 11:01:03


    39年间,流窜作案6起,入狱20年,高某将大把的时光用在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埋单上,而错过了人生许多宝贵的机遇,近日他因犯盗窃罪再次落网,2015年5月22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23日8时许,被告人高某窜至牡丹江市爱民区某小区施工工地,用随身携带的钳子在1号楼1、2单元多户房间盗得2.5平方毫米钢塑线940米、4平方毫米钢塑线154米。高某准备携带赃物逃离现场时,被施工人员发现并当场抓获,随后被出警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经牡丹江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新品2.5平方毫米钢塑线(国标)940米价值1 269元、新品4平方毫米钢塑线(国标)154米价值331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高某己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且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盗窃物品被追缴并返还给被盗单位,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另外,高某因犯盗窃罪被三次科刑,其不思悔改,再次犯罪,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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