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乔永生涉黑案21人被控12顶罪名
曾纠集数十人围堵高速公路工地致间断性停工1个多月 作者:段兆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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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2月20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以被告人乔永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21名被告人被控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12项罪名。当天,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霍培亮、人事委主任委员郭厚玺、法制委主任委员阎全斌和市政协法制委主任郭奉等20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此案的审理。
被告人乔永生,男,1970年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太原市小店区政府办公室工人。
公诉机关指控,自1999年以来,乔永生不断纠集刑满释放和有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以被告人曹燕青、李小红、康瑞东、王利生、胡建林、郭喜平、贾杰义、刘乾宇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卜鹏飞、安栋、闫小林、王明星、刘国强、宋利勇、王旭生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在具体的犯罪行为中,逐步形成了一定的组织纪律。
他们有组织地通过赌博、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聚敛大量钱财。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并以此笼络组织成员。
在被告人乔永生领导、指使和授意下,该组织长期在一定区域内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他们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乔永生涉黑组织涉嫌故意伤害案共有7起,致李某等7人轻伤、1人重伤;敲诈勒索案共有9起,敲诈勒索金额11.1万元;强迫交易案共3起,非法所得158万余元。
2004年8月,省重点工程太原至长治高速公路开工后,乔永生欲承揽工程,未能如愿后,乔永生指使赵黎明于当年10月至12月纠集数十人围堵高速公路工地,恐吓、打骂施工人员,导致施工间断性停工1个多月,给国家和他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乔永生涉黑组织还有其他违法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乔永生目无国法,组织、领导了以被告人乔永生为首,以被告人曹燕青、李小红等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大肆进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赌博、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太原市的经济社会秩序。
此案预计开庭审理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