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即使发生矛盾,退一步海阔天空,邻里关系才会融洽。2015年4月20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姜某诉被告徐某、赵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经法官细致耐心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徐某赔偿原告姜某因漏水致原告室内损失8000元,分四期给付,每次给付2000元;被告赵某赔偿原告姜某因漏水致原告室内损失1000元,分四期给付,每次给付250元。
2015年2月19日,原告姜某回到家中发现屋内大量积水,棚顶不停漏水,屋内壁纸几乎全部脱落,家具、家电、床上被褥等被水浸泡,2个卧室内的实木地板被水泡起。原告立即与楼上住户取得联系。楼上房屋房主是徐某,但徐某已将该房屋租给被告赵某居住。原、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因漏水致原告室内损失29000元、重新装修的人工费9000元、暂住房屋租金1400元。
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考虑漏水是因为自来水公用管道老化,水管内水的压力过大导致管道爆裂造成的,认为被告徐某主观上不存在过错。现涉案房屋由被告赵某承租,赵某也应对原告的损失负赔偿义务,被告徐某同意赔偿原告8000元。鉴于赵某生活困难,经济赔偿能力有限,同意只赔偿原告1000元。
温馨提示:租住房屋要上心,用心呵护有必要;出租房屋要关心,出事房东有责任;房屋被淹要宽心,邻里和睦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