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非与被告牡丹江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5-06-11 14:15:14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于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二)下午十四时在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刘非与被告牡丹江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