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龚明权与被告姚凤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5-05-15 14:45:59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一)上午九时在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龚明权与被告姚凤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