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薛永华与被告牡丹江市祥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5-05-04 16:49:37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于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星期五)下午十四时在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薛永华与被告牡丹江市祥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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