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姜迎春与被告陈世国、第三人刘向国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5-04-17 10:50:51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于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下午十四时在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姜迎春与被告陈世国、第三人刘向国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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