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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棵榆树引发的纠纷

发布时间:2006-02-17 11:11:44


     近日,北京市怀柔区特别是山区连降大雪,在深山区某些路段至今仍未能通车。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审判效率,怀柔区汤河口法庭驱车20余公里来到怀柔区长哨营满族乡七道河自然村,进村开庭审理一起财产损害的邻里纠纷案件。

    原告赵某与被告张某系同村邻居,在原告家有榆树一棵,数高20余米,为原告家的自留树。原告称在2005年12月,被告趁原告没在家的机会到原告院内将榆树截断,造成原告财产损害。经汤河口镇林业派出所认定此树应属于原告所有,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0元。

    被告承认自己砍错了树,但赔偿数额过高。怀柔区汤河口法庭受理此案后认为首先应当维护邻里之间的和睦关系,此种标的额较小的邻里纠纷案件应尽量调解解决,案件承办人即在雪地里查看现场并努力做庭前调解工作,最终被告同意赔偿300元,原被告双方达成初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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