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事不过三”,窃贼王某偏不信这个理,先后三次在同一小区院里盗窃同一牌子电瓶,见无人报警便故地重游、故伎重施,岂料第四次行窃被小区保安抓获并送至公安机关,这起三番四次盗窃同一地点的案件就发生在牡丹江市爱民区,2014年11月11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800元。
被告人王某因手头拮据,想通过盗窃电瓶变卖折现的方式来补贴生活,可他万万没想到所盗电瓶价值不菲,变卖电瓶所得还不够赔款罚金的十分之一,可惜买不到后悔药,打掉牙也只能往自己肚里咽。
2014年6月15日至6月17日凌晨,王某先后三次窜至牡丹江市爱民区某小区院内,分别将被害人苑某、王某、马某停放在单元门前电瓶车上的超威牌48V20AH型电瓶6组共计12块盗走。作案后,王某将所盗电瓶变卖,得款300余元都用于生活开销。经牡丹江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瓶价值1 900元。
案发后,王某赔偿苑某经济损失650元、赔偿王某经济损失550元、赔偿马某经济损失600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王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王某在短时间内多次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为严明国法、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