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太生与被告牡丹江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抵账协议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11-07 16:37:38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二)上午十点零二分在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陈太生与被告牡丹江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抵账协议纠纷一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