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 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系牡丹江市某医院保洁员,2014年5月17日5时40分许,王某以整理废品为名进入该医院CT办公室,乘人不备,盗得富士牌医用干式胶片一盒。经牡丹江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2 100元。案发后,该医院医护人员通过监控录像发现王某有作案嫌疑,遂找其谈话,王某承认其盗窃事实,并将所盗胶片返还。被害单位当场报警,王某被出警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赃物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返还被害单位,可对王某酌情从轻处罚。为严明国法、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