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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洗牙起干戈 赔了夫人又折兵

  发布时间:2014-09-29 13:37:55


    2014年9月3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赫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初,被告人赫某在牡丹江市爱民区某牙科诊所洗牙。同月6日8时30分许,赫某到该诊所,称其因洗牙导致牙龈肿痛,与该诊所牙医被害人董某发生口角并厮打,后被人拉开。赫某回到家后发现自己面部受伤,遂到诊所找董某理论,因未见到董某而离开。当日12时许,赫某再次来到诊所,找到董某并与其发生厮打。赫某照董某的面部击打一拳,致其鼻部受伤。经牡丹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董某外伤鼻骨多发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余损伤属轻微伤。经侦查,被告人赫某于2014年6月3日在牡丹江市其住处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另查,2014年6月11日被告人赫某赔偿被害人董某经济损失57 500元,董某对赫某的行为给予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赫某因琐事将被害人董某鼻骨打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赫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赫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赫某与董某己经达成民事和解,并得到了董某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本院对赫某从轻处罚。根据赫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无再犯罪的危险性,经评估,宣告缓刑对赫某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赫某宣告缓刑。为严明国法,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不受侵犯,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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