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醉酒莫开车 肇事被拘役

  发布时间:2014-09-26 08:01:42


    2014年9月1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某保险公司被判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死亡赔偿金110 000元、医疗费10 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10日22时40分许,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沿牡丹江市爱民区向阳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某小区附近时,因瞭望不够将正在过马路的被害人段某、刘某、梁某撞倒,段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段某生前在交通事故中造成重度颅脑损伤,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1.4mg/dl。

    另查,张某赔偿被害人刘某、梁某经济损失各 1 500元,并得到了二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瞭望不够,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张某明知他人报警,在将被害人段某送往医院抢救后在医院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张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和解,并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某保险公司在肇事车辆交强险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严明国法,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不受侵犯,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