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丽梅与被告于海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09-19 14:54:49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于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上午八点四十分在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刘丽梅与被告于海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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