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只因琐事生口角 两败俱伤为哪般

  发布时间:2014-09-05 09:02:54


    2014年7月22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魏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24日20时许,被告人魏某与被害人杨某在牡丹江市爱民区某歌厅内唱歌饮酒期间,因琐事发生口角,杨某用装啤酒的塑料杯掷向魏某,打在其面部,二人遂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魏某持啤酒瓶击打杨某头部一下,酒瓶碎裂后又持半截酒瓶照杨某面部刺击一下,致其面部受伤,魏某的左手拇指亦被酒瓶割伤,后杨某打电话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后将二人送往医院。经牡丹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杨某面部软组织裂伤评定为轻伤;魏某左手拇指损伤可评定为轻微伤。之后被告人魏某于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另查,被告人魏某赔偿被害人杨某经济损失5 000元,并得到了杨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与被害人杨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魏某持酒瓶将被害人面部打伤,经鉴定杨某的伤情构成轻伤,魏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为严明国法,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不受侵犯,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