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手头拮据起歹念 20元手机换来四年刑

  发布时间:2014-09-05 09:00:29


    2014年7月21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13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赵某上网回家途中,因手头拮据而产生抢劫之歹念,遂骑自行车至牡丹江市爱民区罗马花园商务会馆附近伺机作案。当日21时许,赵某发现并尾随独自骑自行车的被害人苗某至曙光新城小区某一居民楼前。赵某趁苗某停放自行车之机,上前用胳膊夹住其颈部将其拖拽至楼南侧草坪,并翻找其衣兜,苗某大声呼救,赵某遂捂住其嘴巴将其摁倒在地,用左手拽住苗某的头发,用右手照其头、面部击打数下,将苗某的诺基亚7260型白色手机抢走。作案后,赵某将所抢手机丢弃。经牡丹江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机价值20元。之后被告人赵某于2014年4月15日被公安机关在牡丹江市抓获。被抢手机被公安机关找到并返还被害人。

    另查,赵某近亲属赔偿苗某经济损失1 000元,苗某对赵某的行为给予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己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为严明国法、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