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24日,被告人吴某应朋友之邀到位于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十一条路附近一木业公司院内帮其捡拾烧柴。期间,吴某趁该公司办公室、更衣室无人之机,盗得现金3 980元、笔记本电脑一台、腰带三条。经牡丹江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笔记本电脑价值50元。之后,被告人吴某被出警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被盗款物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并返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为严明国法、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