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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发布时间:2013-09-17 14:12:01


    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23岁的霍某持刀抢劫,虽然只抢得500元钱,却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霍某因工作原因与其母亲产生隔阂离家出走,由于手头拮据故萌生抢劫之念。2013年4月25日早晨,霍某返回家中取了一把折叠式手锯,带在身上。当日21时许,霍某徒步在牡丹江市区内寻找作案目标,22时许,霍某来到牡丹江市爱民区某一小区,发现小区院内门口处的食杂店比较偏僻,便准备抢劫,后因一时害怕离开现场。次日22时许,霍某手持折叠式手锯再次来到此食杂店,趁刘某一人在屋内时,持折叠式手锯相威胁,抢走刘某人民币500元,后逃离现场,赃款被其挥霍。两天后,霍某在牡丹江市爱民区被警方抓获。

    虽然只抢得了区区500元钱,且在案发后其家属立即包赔刘某全部损失,但是霍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

    本案于2013年8月1日在爱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霍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判决霍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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