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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领刑八年又受罚

  发布时间:2013-04-22 20:08:25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日前,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被告人盛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份,被告人盛某在吸食毒品时从朋友方某处得知,广东省珠海市一名叫“玲玲”的女子手里有冰毒而且便宜,于是盛某向方某要来了“玲玲”的电话号码。为了满足自己吸食毒品的需要,盛某多次通过打电话和发短信的方式与“玲玲”取得联系要求购买冰毒,并将随意编造的地址告诉“玲玲”。因明知是犯罪而内心害怕,盛某告知“玲玲”收件人姓名为孙某(盛某的女朋友)。 2012年11月27日,盛某将其借记卡上的2.7万元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玲玲”提供的帐户内,从“玲玲”处购买冰毒90克(双方约定每克300元)。得知以上信息并收到银行转帐款后,“玲玲”于2012年11月28日通过快递方式将藏有冰毒的包裹从珠海运往牡丹江。2012年12月5日10时30分许,盛某通过与快递公司电话联系得知该包裹己到牡丹江市后,遂到快递公司取货,在对装有91.21克冰毒的包裹进行签收(在收件人签名处签写“孙某”)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牡丹江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支队理化检验鉴定:送检白色块状晶体2包重量为91.21克,检出甲基苯丙胺。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盛某以自己吸食毒品为目的非法持有冰毒91.21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盛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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