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相聚本应谈天说地其乐融融,但在近日爱民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李某和芦某两名被告人却在相聚后共同盗窃4000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拘役三个月。
李某与芦某都曾因盗窃被刑事处罚,两人在改造时相识。2012年10月二人酒足饭饱之余,李某偶然看见被害人也从饭店出来将拎包放入车内未锁车门,趁被害人与其同伴到车尾部后备箱内倒东西之际,产生盗窃想法并对同行的芦某说:“那女的车里有包,你去看看”,芦某心领神会到旁边的草堆放哨、李某就过去偷包,得手后将包内4000元现金分给芦某500元,将其余物品扔到旁边的草堆里。案发后李某赔偿被害人损失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芦某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予以惩处。同时法官也提醒有车一族,无论你离自己的车多近,千万不要忘记锁车门,以免造成自身的财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