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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法律知识 滥伐林木入狱

  发布时间:2013-03-04 10:44:31


  近日,爱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案发于2012年11月份至12月份期间,王某因缺乏法律知识,而将位于自家承包山上的林木砍伐,砍伐期间王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未取得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使用镰刀和斧子,滥伐柞幼树1973株作架条使用,并存放于自家院内。后被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被牡丹江市爱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虽采伐的虽是自家承包山上的林木,但是林木采伐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没有取得相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并且数额巨大触犯了刑法是要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的。听到宣判时的王某懊悔不已,但是为时已晚,法庭上再一次给我们活生生的上了一堂法制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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