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举报揭发出震惊全国的阜阳“毒奶粉”事件,而刚刚当选为中国十大法治人物之一的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三堂镇农民高政,代受害儿子向生产、销售“伊鹿”奶粉的被告方索赔,将于12月17日走上原告席。
2003年8月6日,高政夫妇的儿子小强出生时,体重7斤多。出生10多天后,小强开始食用从销售商处购买的“伊鹿”牌婴儿奶粉。一个月后,小强即出现持续高烧,伴随腹泻等症状,先后入住镇、县、市三级医院诊治。小强住院诊治时体重仅9斤,外观为头大、面色浮肿、四肢短小、肚子肿胀、肝肿大,被诊断为重度营养不良综合症。在医生的建议提示下,2003年11月,高政将“伊鹿”牌奶粉送阜阳市疾病控制中心检测,结果为主要营养成份蛋白质含量仅为6.69%。得此结论后,高政即找该镇直接销售“伊鹿”奶粉的被告张军,刘家显、路玉成交涉,又得知此类奶粉系太和县城供应商被告刘洁所售。高政向有关部门投诉,太和县消协和工商部门立案调查,2003年12月3日查封了刘洁尚在销售的“伊鹿”奶粉3件,经抽样送检结果不合格。在“伊鹿”伪劣奶粉的包装箱上标明的企业厂址为“内蒙古永欣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而销售给刘洁的经销商则是安徽省蚌埠市的被告马大成。
2004年6月23日,原告小强及其法定代理人为维护合法权益,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内蒙古永欣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马大成、刘洁及其配偶高健、张军、刘家显、路玉成等生产、销售伪劣“伊鹿”奶粉的单位和个人,赔偿原告及其亲属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通讯费、奶粉检验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计24.8万余元。
在叙述小强遭受的痛苦时,诉状中这样写道:因食用劣质奶粉,小强受严重损害住院治疗期间,头部布满密密麻麻的针眼,像是拔光毛的鸡翅,惨不忍睹。医院几次发出病危通知,微弱幼小的生命游走在生与死的边缘。其所遭受的这一切,也给他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精神损害。
或许正是基于这种义愤,高政走上了主动维权的道路。在暗中调查取证的同时,他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在新闻媒体的关注下,奶粉事件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从而引发了奶粉市场的全面清理整顿。震惊全国的阜阳“毒奶粉案件”浮出水面。高政的维权执著精神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行动,挽救了众多儿童的生命和健康,年仅30岁的普通农民,成为2004年感动中国的法治人物。
作为本案第一被告的内蒙古永欣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答辩状中认为,他们公司奶粉产品注册商标为“阴山”牌,不是“伊鹿”牌。全国伪劣奶粉事件曝光后,内蒙古监察厅等部门通过对该公司全面检查,证实他们公司与“伊鹿”奶粉没有关系。同时强调该公司既未给生产“伊鹿”奶粉的厂家提供过奶粉产品,也未在安徽指定过经销商。“伊鹿”牌奶粉包装袋所印该公司名称,实属制假者伪造。因此该公司认为自己依法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原告对其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
被告马大成、刘洁、高健在答辩中认为,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限造成人身、缺限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们认为,原告的赔偿请求,依法应由内蒙古永欣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同时认为,现被告马大成、刘洁、高健、张军、刘家显、路玉成等人,因同一法律事实,已被公安、检察机关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批准逮捕或拘留,应按“先刑后民”的原则处理本案,要求驳回原告起诉。
据了解,阜阳市中级法院已决定于12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