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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炒股风险大 莫为钱财伤感情

  发布时间:2012-03-09 08:21:42


    近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替朋友炒股引起的纠纷案件,经法官耐心调解,被告主动承担了35000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法院审理查明,艾某两年来通过炒股赚了将近20万元,还新买了一台车,于是跟自己的好友许某说,凭自己的经验,炒股票只赚不赔,可以帮助炒股。出于对朋友的信任,许某将存款80000元独立开户后让艾某操作炒股。从2009年12月把账户交给艾某后,到2011年9月一直是被告艾某操作该账户炒股。期间,许某曾多次询问股票的情况,艾某一直说在赚钱。可当许某要回账户之后发现由于艾某的操作,账户从原来的80000元被炒到了当时的股票市值7211元,共亏损72719元。许某爱人非常生气,多次要求赔偿损失,艾某却总找借口不赔。许某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股票交易是高风险的投资,股票市场风云变换,盈亏难测,股票价格的起伏波动,受各种因素影响,虽然被告的行为致使原告遭受经济损失,但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炒股具有风险性。法官从有利于和谐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的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也认为不能因为钱财失去多年朋友,同意共同承担损失,故出现上述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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