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起,被告人张某在多个小区内采取推窗入室的方式,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共实施盗窃20起,盗窃人民币总计61200元,物品总价值12万余元,盗窃总价值人民币18万余元。所得赃款部分被其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推窗入室的方式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为严明国法、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故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