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对被告人毕某、赵某均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毕某从14岁时起,就因犯有盗窃罪先后三次被判处刑罚;赵某19岁时,因犯有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之后又因犯有盗窃罪先后两次被判处刑罚。而他们的相识恰恰是在第三次服刑期间,共同的经历让他们成为了“搭档”,刚刚释放不久,就在某家属小区院内对被害人李女士共同实施了抢劫行为,并用尖刀将被害人捅伤,抢得人民币一千余元,手机一部,金项链一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毕某和赵某犯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在共同犯罪中无主从之分,均系主犯,二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仍不思悔改,五年内又犯新罪,均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其案发后能够主动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值得深思的是,毕某才二十七岁,赵某刚刚三十岁,正是风华正茂的好时光,然而他们却不思悔改,一次又一次的犯下罪行,和同龄人相比,别人都在努力描绘自己的青春蓝图,而他们的大好青春只能在监狱中渡过,他们到底有多少青春如此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