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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民区法院审理一起醉酒驾车案

  发布时间:2011-06-17 10:45:38


    6月13日,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醉酒驾车案件。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通过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爱民区法院审理的第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

    庭审中查明,2011年6月1日晚,被告人韩某在家中与朋友一起喝酒至深夜,随后因要找朋友干活,便在无摩托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吉HC1039号大洋牌90型二轮摩托车,从牡丹江市西安区江滨二区驶入西三条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爱民区西海林大街后,沿兴平路行驶至西海林街与西新荣街之间时(6月2日零时40分许)被公安机关查获。执勤民警将其带至牡丹江市公安医院抽取血样并检验,经牡丹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韩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68ml/dl。己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该院为了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庭审中还对旁听人员做了法制教育,指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告诫旁听人员莫要酒后驾车。

    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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