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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水泥款 邻里上公堂

  发布时间:2010-10-08 09:21:28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就是有这么一家邻居,双方本来关系挺和睦的,却因为几百元的水泥款对簿公堂,闹得不可开交。

    马某与姜某系邻里关系,2008年姜某建房时从马某处购买了20吨水泥,后尚欠31袋水泥款,价值558元一直未给付。马某多次找姜某催要水泥款,但姜某以水泥是假的为由一直拒绝给付。双方闹僵,马某只好以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于2010年3月将姜某起诉至法院,并向法庭提供了向姜某索要欠款时的录音一份、水泥检验报告单和出库单的复印件各一份,还有两个证人证明马某确实把欠条丢失了,并与证人一起到姜某家去要过钱,证据也充分证明了水泥的质量合格。姜某拒不承认欠款事实,也未向法庭提供证据。法院经过审理,根据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确认了马某所主张的欠款事实,并依法判决姜某给付马某水泥款558元,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姜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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