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ws Incorporated(爪子工作室)诉北京科文书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科文剑桥图书有限公司、希望出版社侵犯著作权一案,今天上午9时,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Paws Incorporated诉称:加菲猫(GARFIELD)漫画为吉姆·戴维斯(Jim Davis)创作,其著作权归Paws Incorporated所有。但原告在中国图书市场上及网上发现了由被告希望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加菲猫》(全11册)(ISBN7-5379-2527-5/J 198)。但原告从未授权希望出版社出版发行过任何加菲猫图书。2003年7月,原告在北京科文书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科文剑桥图书有限公司共同经营的当当网站上,公证购买到上述《加菲猫》(全11册)。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要求北京科文书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科文剑桥图书有限公司停止销售希望出版社出版的《加菲猫》(全11册);希望出版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图书,收回并销毁市场上及库存的涉案图书,并在《新闻出版报》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772200元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费用,承担本案诉讼费。
北京科文书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科文剑桥图书有限公司委托同一代理人在庭上发表答辩意见:称其共同经营的“当当网”已经不在销售“加菲猫”的书籍,曾经销售的已经停止销售。
作为第三被告的希望出版社辩称:依据原告提交的美国政府、美国国会藏书馆颁发的版权登记证书,《加菲猫》漫画的著作权仍归属联合图片公司(United Feature Syndicate),而非原告,上述版权登记证书并未进行变更登记。根据《美国版权法》第411条登记是提出侵权诉讼的前提条件的规定,原告无权就《加菲猫来了》等10册图书提出侵权诉讼。原告提交的《加菲猫版权转让协议》显示受让方Paws Incorporated并未签屠该分协议,该协议并未生效。且该协议是根据三方所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衍生出来的,原告并未提交《资产收购协议》以证明《加菲猫版权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希望出版社已经通过原告的版权代理人RM公司签订了《加菲猫出版协议》,依法进行了选题报批及版权合同登记,并足额支付了25.3万元人民币的版税。
被告认为,原告不能证明自己是《加菲猫》的著作权人,亦无权就《加菲猫》提出侵权诉讼。本案应当追加RM作为无独立请示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以查明我社出版《加菲猫》图书的授权、支付版税及原告的请示是否存在事实依据等事实。
庭审结束时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但当庭未提交具体调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