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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床老太赠房给孝女 法官上门开庭把案结

  发布时间:2010-06-10 09:21:34



    6月1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在一户居民家中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邹老太已经年过八旬,一辈子辛辛苦苦,和老伴攒下了一处楼房。其膝下有三个女儿,本来一家人十分和睦,但一场意外打破了宁静。2005年邹老太不小心摔了一跤后,从此卧床不起。邹老太摔伤后,本指望三个女儿都能够悉心照顾她,没想到大女儿不仅不照顾她,反而打起了房子的主意。2008年,大女儿谎称房屋房照丢失,需要补办房照,让老父亲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过到自己的名下。2009年初,一次无意间的谈话,邹老太知道了实情。邹老太一气之下将大女儿诉至法院,大女儿知道后,到邹老太家大闹了几次,之后再也没有来看过和问候过二老。后法院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终于回到了自己的名下。令二老感到欣慰的是,二女儿非常孝顺,邹老太卧床这几年来一直都是由二女儿和女婿照顾她的生活起居,将他们二老的生活安排的井井有条。于是二老决定将该房屋赠与给二女儿,由于邹老太行动不便,无法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故诉至法院,要求将其夫妻名下的房屋赠与其二女儿。

    爱民区法院的法官得知此案后,考虑到原告邹老太行动不便,便主动到邹老太家中为其办理立案、送达等手续,办案法官也到邹老太家中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当日将调解书送到了原告邹老太的手中。邹老太拿到调解书后一直说:“这些年多亏了我二女儿和女婿,要不我早就死了,她孝顺我、照顾我,我当然要把房子留给她,感谢法院的法官们亲自到我家中来办案,还这么快就把我的心病给解决了,感谢你们……。”说完这些,眼里充满了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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