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思诲过,屡教不改,两青年人生路上再次以身试法。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毕同亮、赵玉超均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毕同亮从14岁时起,就因犯有盗窃罪先后三次被判处刑罚;被告人赵玉超19岁时,因犯有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之后又因犯有盗窃罪先后两次被判处刑罚。而他们的相识恰恰是在第三次服刑期间,共同的经历让他们成为了“搭档”,刚刚释放不久,就在某家属小区院内对被害人刘女士共同实施了抢劫行为,并用尖刀将被害人左大腿捅伤,抢得人民币一千余元,手机一部,貂皮大衣一件。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毕同亮、赵玉超犯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在共同犯罪中无主从之分,均系主犯,二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仍不思悔改,五年内又犯新罪,均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其案发后能够主动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值得深思的是,被告人毕同亮才二十七岁,被告人赵玉超刚到三十岁,正是风华正茂的好时光,然而他们却不思悔改,一次又一次的犯下罪行,和同龄人相比,别人都在努力描绘自己的青春蓝图,而他们的大好青春只能在监狱中渡过,他们到底有多少青春如此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