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院文化 -> 法官文苑

我对司法警察的理解

  发布时间:2010-05-31 14:16:54


    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中的一个独立警种,是人民法院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的一支带有武装性质的司法队伍。法警在维护法律尊严,保障严肃执法,保证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和生效判决的执行中,显得更为突出和重要。因此,法警的产生、发展和壮大,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法警是伴随法院的诞生和审判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它已走过了40多年的历程。

   司法警察作为一种独立的职业,其职业道德概括就是司法警察在依法履行其职务时所应遵循的职业行为规范的总和。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一种,其最显著的特点是“依法性”。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各种利益的冲突日益凸显,甚至进一步激化。化解纠纷、维护稳定,是人民法院的根本任务和职责所在。新时期的形势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更新的要求,对司法警察的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要求也随之提升。对新的形势下法院司法警察职责和职权的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水平。当司法警察接到传唤、提押犯罪嫌疑人的任务时,在到达讯问场所之前,我们应当主动与案件承办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并进行登记。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现实表现,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措施。

    作为一名司法警察,应该对党忠诚,面对人民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敢于挺身而出,临危不惧,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坚决的斗争,为人民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即使让自己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也无怨无悔。当事人来到法院后,男人们才知道了什么是妇女儿童权益,女人们才知道了什么是家庭暴力。在这里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正义得到了伸张。我们耐心地回答着当事人唠叨的咨询,我和我的同事从没有把苦挂在嘴边,而是以苦为乐,微笑着走过一年的四季,将法制和文明传播着,让老百姓们始终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这就是我对司法警察的理解!


关闭窗口